注冊制主要內容包括:
一是精簡優化發行上市條件。將核準制下的發行條件盡可能轉化為信息披露要求。
二是完善審核注冊程序。進一步明晰證券交易所和證監會的職責分工,證券交易所審核過程中發現重大敏感事項、重大無先例情況、重大輿情、重大違法線索,及時向證監會請示報告。證監會同步關注發行人是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板塊定位。
三是優化發行承銷制度。對新股發行價格、規模等不設任何行政性限制,完善以機構投資者為參與主體的詢價、定價、配售等機制。
四是完善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制度。各市場板塊上市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統一實行注冊制,完善重組認定標準和定價機制,強化對重組活動的事中事后監管。
五是強化監管執法和投資者保護。依法從嚴打擊證券發行、保薦承銷等過程中的違法行為。細化責令回購制度安排。此外,全國已經上市的股票轉公司注冊制有關安排與證券交易所總體一致,并基于中小企業特點作出差異化安排。